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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起实施《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19-07-31 00:00

                      公共资源交易进入统一规范的平台,实行全省统一目录管理,交易全程阳光操作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全省范围的公共资源交易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全省统一目录管理,交易全程阳光操作。

                      省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负责人介绍,针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等问题,湖南省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走在了全国地方性立法前列。

                      目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已构筑1个省级平台+14个市级平台的交易体系。《管理办法》明确,省发改委牵头统筹推进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全省统一目录管理。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药采购、产权交易、国土出让等原有5大类交易目录基础上,拟新增资源、环境权、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以及其他等5大类交易目录。

                      为确保交易全程阳光操作,《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社会公众、第三方机构可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起方、响应方、中介机构、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数据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管理办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参与各方都有明确要求。如,发起方不得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予以规避,不进入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响应方不得冒用、借用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竞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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